【本】武汉科技大学优良学风先进集体评选暂行条例

发布时间:2018-08-0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校风和学风,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优良学风先进集体设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院。

第三条 优良学风班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全班整体思想状况良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规校纪,全班考试无舞弊行为,无人受到党、团或行政处分,无政治错误事件和安全事故发生;

(二)班级集体荣誉感强,凝聚力强,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特色团日活动和班团主题教育活动;班、(党)团干部团结协作,在创建优良学风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课堂教学秩序良好,全班无人因学习成绩原因发生学籍异动;

(四)注重学习方法,学习效率。班级平均学分绩点在同专业班级中名列前茅,且不低于2.0;在相关统考中成绩突出,学年所修课程一次性考试不及格人数低于15%;

(五)非英语专业学生班级大学二年级在四级英语水平考试中累计获得六级报考资格的人数占班级人数的60%或以上,英语专业国家专业四级通过率二年级达到60%;三年级达到80%以上;

(六)预警制度健全,措施得力,预警率低于3%,预警转化率达100%

(七)积极开展党建工作,申请入党的学生比例一年级达到70%;高年级达到80%以上;

(八)健康状况良好,95%以上的同学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第四条 优良学风班评选破格条件

学生班级符合第三条中前三款的条件,而不能达到第三条中后五款中的某一款的条件,但在参评学年度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优良学风班

(一)非英语专业学生班级在大学二年级四级英语水平考试中累计获得六级报考资格的人数占班级人数的80%或以上,英语专业国家专业四级通过率二年级达到80%;三年级达到100%,或三年级国家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80分的学生人数合计为班级人数70%及以上的班级;

(二)在科技文化竞赛活动中获国家三等奖以上和省级一等奖的人数合计达到班级人数的10%及以上的班级;

(三)在国内外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数达到班级人数10%及以上的班级;

(四)计算机二级考试通过率达到90%的班级。

第五条 优良学风学院评选办法

学校根据一年中各学院对下列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学院数约1/3的比例评选优良学风学院

(一)优良学风班级比例

(二)四、六考试成绩

(三)党建工作制度、措施及效果

(四)遵守校纪校规情况

(五)预警率、预警转化率

(六)考研录取率、就业率

(七)不及格率

(八)学院抽查到课率不低于95%

(九)学院宿舍抽查不合格率低于5%

(十)学生寝室自习情况

(十一)第二课堂开展情况

第六条 优良学风先进集体的评选每学年进行1次,由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和总结报告。

第七条 优良学风先进集体评选的申报材料应内容真实,对申报材料不全、失实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一)优良学风班级评选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优良学风班申报表》

2、班级创优活动总给

3、该学年3门以上主要课程任课教师对班级学习状况的评价

4、该学年上、下学期全班学生考试(考查)成绩一览表,加盖学院公章

5、学院党委对班级申请入党人员及培养状况的证明材料

6、各项荣誉证书或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二)优良学风学院评选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优良学风学院申请表》

2、学院创优活动总结

3、学院优良学风班名单及比例

4、学院四级通过率、预警率、预警转化率和一、二年级统考科目全校排名证明(教务处盖章);

5、学院党员发展情况证明(党委组织部盖章);

6、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开展及获奖情况(团委盖章)。

第八条 优良学风先进集体的表彰与奖励

学校对优良学风集体进行隆重表彰。对获得优良学风班的单位学校颁发奖状并给予物质奖励,并向该班每位同学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得优良学风学院的单位学校颁发锦旗并给予物质奖励。

第九条 本条例自2014年9月起实施。

第十条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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